財團法人台灣老人急重症基金會

長照人員認證資格及應備資料(草案,待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確認公告)

發佈日期:2021-03-29

長照人員共計 5 款、11,類職別,各有應備資格及資格文件。申請者請自行下載或線上閱覽
長照服務人員範圍 職稱 資 格 ( 應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 認證應附資料
資格證明文件( 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應備其他文件
第二條第一款照顧服務人員 照顧服務員 □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
□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完成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照顧服務員修業課程,並取得修業證書
□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
□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證書
【認證】
□申請書
□身分證明文件
□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 張
【補發、換證】遺失或證明內容變更
□同認證文件
□具結書
【更新】有效期限前6個月以內至有效期限後6年內
□繼續教育課程證明
□實際提供長照服務證明(限曾登錄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證系統者)
※老人長期照顧失智照顧型機構照顧服務員另應取得失智症相關訓練證明文件 (□失智症相關訓練證明文件 )
第二條第一款照顧服務人員 生活服務員 □領有生活照顧服務相關訓練結業證明書
□具教保員或照顧服務員資格
□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
□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
□生活照顧服務相關訓練結業證明書
□教保員或照顧服務員認證證明文件
□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
□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證書
【認證】
□申請書
□身分證明文件
□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 張
【補發、換證】遺失或證明內容變更
□同認證文件
□具結書
【更新】有效期限前6個月以內至有效期限後6年內
□繼續教育課程證明
□實際提供長照服務證明(限曾登錄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證系統者)
第二條第一款照顧服務人員 家庭托顧服務員 □具五百小時以上照顧服務經驗之照顧服務員、生活服務員或教保員 □具照顧服務員、生活服務員或教保員認證證明文件
□累計500小時以上照顧服務之在職證明
【認證】
□申請書
□身分證明文件
□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 張
【補發、換證】遺失或證明內容變更
□同認證文件
□具結書
【更新】有效期限前6個月以內至有效期限後6年內
□繼續教育課程證明
□實際提供長照服務證明(限曾登錄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證系統者)
第二條第二款居家服務督導員 居家服務督導員 □社會工作師
□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教保員資格者:應有一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高中(職)學校護理、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等相關科、組畢業或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教保員資格者:應有三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具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照顧服務人員資格:應有五年以上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領有居家服務督導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書,並於本辦法修正前登錄任職於居家式長照機構或綜合式長照機構之居家服務督導員
□社會工作師證書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之證明文件,及累計1年以上長照服務之在職證明
□專科以上左方資格條件第2項之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證書
□專科以上復健(教育、特殊教育、社會、社會福利、輔導、心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幼保、早期療育、聽力、語言治療)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證書,及累計1年以上長照服務之在職證明
□高中(職)學校左方資格條件第4項之相關科、組畢業證書,及累計3年以上長照服務之在職證明
□高中(職)以上學校非上述學系畢業證書,領有教保員或訓練員訓練結業證明書,及累計3年以上長照服務之在職證明
□照顧服務員或生活服務員或家庭托顧服務員資格證明文件,及累計5年以上長照服務之在職證明
□居家服務督導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書,及111.09.02以前已登錄居家服務督導員證明
【認證】
□申請書
□身分證明文件
□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 張
□「長期照護專業人力共同課程訓練(Level 1)」之學習證明
□資格訓練課程結訓證書,或欲登錄長照服務單位聘僱證明
【補發、換證】遺失或證明內容變更
□同認證文件
□具結書
【更新】有效期限前6個月以內至有效期限後6年內
□繼續教育課程證明
□實際提供長照服務證明(限曾登錄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證系統者)
第二條第三款照顧服務人員 教保員 □大專院校醫學、護理、復健、職能治療、物理治療、教育、特殊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輔導、心理、兒童及少年福利、幼保、早期療育、聽力、語言治療、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 □左方資格條件之相關科、系、所、學位學程畢業證書 【認證】
□申請書
□身分證明文件
□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 張
□「長期照護專業人力共同課程訓練(Level 1)」之學習證明
【補發、換證】遺失或證明內容變更
□同認證文件
□具結書
【更新】有效期限前6個月以內至有效期限後6年內
□繼續教育課程證明
□實際提供長照服務證明(限曾登錄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證系統者)
第二條第三款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人員及醫事人員 社會工作人員 □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之證明文件 【認證】
□申請書
□身分證明文件
□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 張
□「長期照護專業人力共同課程訓練(Level 1)」之學習證明
【補發、換證】遺失或證明內容變更
□同認證文件
□具結書
【更新】有效期限前6個月以內至有效期限後6年內
□繼續教育課程證明
□實際提供長照服務證明(限曾登錄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證系統者)
第二條第三款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人員及醫事人員 社會工作師 □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社會工作師考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並辦理執業登記。 □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執業登記證明文件 【認證】
□申請書
□身分證明文件
□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 張
□「長期照護專業人力共同課程訓練(Level 1)」之學習證明
【補發、換證】遺失或證明內容變更
□同認證文件
□具結書
【更新】有效期限前6個月以內至有效期限後6年內
□繼續教育課程證明
□實際提供長照服務證明(限曾登錄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證系統者)
第二條第三款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人員及醫事人員 醫事人員 □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事人員考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並辦理執業登記 □左方資格條件之專門職業證書及執業登記證明文件 【認證】
□申請書
□身分證明文件
□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 張
□「長期照護專業人力共同課程訓練(Level 1)」之學習證明
【補發、換證】遺失或證明內容變更
□同認證文件
□具結書
【更新】有效期限前6個月以內至有效期限後6年內
□繼續教育課程證明
□實際提供長照服務證明(限曾登錄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證系統者)